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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从日本“人肉”背回244本淫秽漫画,被判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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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从日本“人肉”背回244本淫秽漫画,被判刑摘要: 一名“跨境代购”女子“人肉”背回244本淫秽漫画,近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,该起走私淫秽物品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宣判。被告人汪某因以牟利为目的,逃避海关监管,走...

一名“跨境代购”女子“人肉”背回244本淫秽漫画,近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,该起走私淫秽物品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宣判。被告人汪某因以牟利为目的,逃避海关监管,走私244本淫秽书刊入境,最终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图为海关查获淫秽书刊2024年9月的一天,由日本东京飞往中国北京的国际航班抵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后,40余岁的女性旅客汪某携带2个大行李箱、1个小行李箱、1个手提包和2袋免税品,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,行李数量和判图异常引起海关关员的警觉。

经开箱检查,两个大行李箱中全部装着大量封面标注“十八禁”、内容露骨的漫画书籍。经清点与专业鉴定,涉案书刊中244本被认定为淫秽物品。

经查,汪某在日本一家公司工作,同时也是一名活跃于网络的“跨境代购”,长期在闲鱼平台发布广告,宣称可代购日本限定漫画、玩具、徽章等,以赚取代购费。她通过闲鱼、微信与客户达成交易,采用预收成本费、货到付款等方式结算。客户下单后,汪某进行采购,在回国时将相关物品带回。

表面看,这只是一门“小本生意”,汪某只赚取代购费,但其代购的漫画,均为禁止入境的淫秽书籍。其心存侥幸,结果付出了沉重的代价。

我国《刑法》中规定,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,走私淫秽物品进境的,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,走私淫秽书刊100册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,数量越高,量刑越重。

庭审中,汪某自愿认罪悔罪,称其误以为该行为仅会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货物,系对法律规定认知不足。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、自首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,依法作出相应判决。

检察官提示:

市检四分院办案检察官提醒,跨境代购绝非“法外之地”,任何逃避监管、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责。海关监管日益精准,侥幸心理往往是犯罪的起点。提醒跨境从业者,不得代购淫秽物品、违禁品;不得以“个人自用”为名逃避监管;莫让“赚点代购费”的小算盘酿成终身法律污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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